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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党的18大确立了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这有着重要意义。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仁义礼智信中的“信”,其含义大体是一致的。“五常”中的“信”指的就是诚信。
北宋周敦颐在其所著的《通书》中所,“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也就是说,诚是仁义礼智信五种德性的基础,是各种善行的源头。“三纲”不可取,“五常”应保留。诚作为“信”的基础,才使“信”有着扎实的土壤。
 
 
现代社会,对诚信的要求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由执政党、政府、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内共同努力构建的。从而形成由国家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共同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而一个社会诚信环境实际上是以上各种信用互动关系及制约因素的总和。
现代社会实行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奉行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源自西方宗教中的立约。西方的契约精神,首先表述在“神人立约”上。耶稣降生之后上帝与人重新确立的“新约”,把过去上帝与犹太人订立的称之为“旧约”。这种契约精神在西方文化传统中根深蒂固。契约是西方文明的基石,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基石。契约代表着商业关系双方的承诺,信用与契约紧密关联。契约精神保证了商业文明的发展,商业文明又强化了契约精神。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也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只有交易双方都能诚实守信,履行合约不折不扣,才能确保交易安全,社会稳定和谐。
中国的改革开放,选择了市场经济道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因而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就选择了契约经济和契约精神。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并不顺畅,其不健全,半计划、半市场特征明显,契约经济和契约精神在中国并没有有完全建立起来。企业的诚信不足,政府的政策多变、公民的信用缺乏,反映出契约精神还没有完全成为中国公民的一种行为遵循。当下中国,无论是政府或社会组织,企业或公民个人,在诚信方面似乎都有检讨之处。而诚信不足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经济方面的诚信不足,会带来流通成本高昂,经济损失巨大,整体效率降低。一些企业合同履约率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骗汇猖獗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企业和商家对消费者的各种欺诈、欺骗行为,以及虚假广告、产品质量问题的大量存在,是商业信誉恶化的表现;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缺乏连续性,政出多门,公文打架,公开性和透明度严重不足,经常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不负责任等,可以视为政府信用缺失。据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签订的几十亿份合同中只有50%得以履行,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6%~10%。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数据,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至少超过了6000亿元人民币。
政治方面的诚信不足,表现为公权力任性,政策多变,随意性强,前后矛盾。例如,昨天通过的文件,规划蓝图,白纸黑字,言之凿凿,今天出尔反尔,或再绘蓝图,似乎昨天什么事没有发生,也没有一个交待。这些都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有损政府的权威,影响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社会方面的诚信不足,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冷漠、防范心理严重,缺乏相互信任,整个社会因而戾气重,仁爱之风气难以建立。
法治方面的诚信不足,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选择性执法,或滥用法律,其结果是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可能得到实现。司法不公,司法作为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突破,进而严重影响法治在人们心中的神圣感和敬畏之心的确立。
 
 
中国目前的诚信不足,或诚信缺失,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文化因素,更有制度的缺陷。
从历史分析,党在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很长时期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从建国初到文革结束,27年历史时期,不断变更自己的方针路线,由于推行不断革命,革命的目标被一个又一个更高尚目标所取代。例如,许诺给农民的土地,通过合作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又从农民手中收回。与各民主党派签署的《共同纲领》油迹未干,就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这一更高发展目标所取代。正因为此,1955年11月著名的爱国人士宋庆龄给毛泽东写信:“我很不理解提出对工商业的改造,共产党曾向工商界许下长期共存、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的诺言。这样一来,不是变成自食其言了吗?资本家已经对共产党的政策产生了怀疑和恐惧,不少人后悔和抱怨。”正是这种不断变革自己的方针路线,为了更高尚目标,诚信无疑也受到了影响。只是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后,党才清晰地意识到,一个社会的诚信对建设国家现代化所具有的意义。
从文化上分析,虽然中国传统文化把诚信摆放在一个很高的地位。但百年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实际是失传了。中国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与百年来在中国大地上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有着很大不同。所谓“崖山之后,已无中国”。或许并不准确,但优秀文化并没有得到很好传承,则是事实。特别是百年来对传统文化两次大的冲击,权谋文化,厚黑文化甚至流氓文化则在动荡的历史变革中成为百年文化的主要内容。这种文化,讲究权谋,只在乎聪明,在乎变通,在乎兵不厌诈,我是流氓我怕谁?推崇胜则为王,为实现最终目的,可以采用任何手段,一切也都是手段和谋略。一次诚信缺失,不是人格破产的标志,只是一次权谋方面的过失,也就是不聪明,权谋不到位所致,这种用谋略代替诚信的做法,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伦理危机。政治无诚信,实际是对这种文化的高度概括。而讲究诚信则往往被看作是缺乏灵活性,认死理,书呆子,甚至迂腐的另一种表达。
从制度上分析,我们至今没有建成一个较为健全的诚信守信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建立一个失信需要付出诸多成本的制度,没有建立一个能够制约和监督必须诚实守信的制度。而一个好的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环境等,由于建立了失信需要付出高昂成本的机制,建立了良好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迫使行为方必须把守信放在最重要的考量。不然,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是行为方难以承受的。
 
 
宏观层面分析,要建设一个诚信新常态的社会,需要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能够为将诚信作为基本遵循,共同为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首先,党要讲诚信。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执政党,自身诚信如何,对当下中国有着巨大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党加速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愈益感到诚信对建设一个常态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而,推进整个中国的诚信建设,包括提升党自身诚信水平,是党的一项重要且基础性工作。
党要讲诚信,其诚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确保党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的延续性,不能轻易改变。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政治报告,所制订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在内容上应当有延续性。而党的政治报告,所制订的方针政策实际上是对全党,并通过全党向全国人民所做的宣示和承诺。因而,党的大政方针确定后,需要维系其延续性,并在现实生活中很好的贯彻落实,而不能随意改变。例如,党对十年文革的否定,已经写进了1981年党的11届6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目无法治,实际是在挑战党的决议,挑战党向全国人民所做的庄严承诺,其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因而对薄熙来的处理,实际是维护了党自身的权威和诚信。再比如,党的13大通过的政治报告所涉及到的政治改革的内容,邓小平在1989年后曾针对性地不止一次反复强调,“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如果没有新的文件所取代的话,党的13大政治报告在今天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大政方针不是不可以做变更,但不能随意变更。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对某些政策作些调整,甚至是很大调整,这是十分正常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关乎全国人民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大事,如果做调整,需要早做谋划,尽早告知人民,以使人民对未来发展有一个清晰预期。而对未来有一个清晰预期的社会,是一个常态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是维护党的地方组织的威信,切忌政策多变。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一级地方组织,在政策的制订方面,应当始终将诚信放在极其重要位置。而不能滥用权力、政策多变等。例如,换一任市委书记,制定一套新的发展蓝图、城市规划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前任制定的发展蓝图、城市规划,无论好坏,一律推倒重来,重新制定具有自己印记的宏伟蓝图。这种做法,实际是对上一任工作的否定,也是对党的诚信的一种伤害。党的方针路线是延续的,工作也是延续的。这种随意改变上一任做法的行为,实际是缺乏基本的契约意识所致。道理很简单,一任市委书记制定的宏伟蓝图,不能看作是一任市委书记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是一届市委向全市人民的庄严宣告,需要行政部门制定详尽规划方案,需要有具体政策要求相跟随。而这些规划方案、具体政策,会影响一系列经济和社会行为。现在新任书记上任了,就随意改变上一任宏伟蓝图的做法,只会加剧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带来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对党的诚信带来很大伤害。特别是在党的一任市委书记,全国平均换任速度不足两年的情况下,频频的换任,随意更改更是达到了新境界。
其次,政府,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以及政府的各相关部门都要讲诚信。现代社会,政府与公民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公民同意让渡部分权利、缴纳税款,政府为公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等。公民破坏契约,会遭受损失,而政府破坏契约,结果是政府信誉受损,合法性降低,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受破坏。以经济政策为例,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一般会有时间表。即政策实施的时间。政府向社会告示的时间表不能轻易改变。不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例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由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现在准备改为长期收费,以弥补交通部门不断扩大的亏损数字。问题是,如果这样随意更改收费规定实行的话,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设施变成交通部门长期牟利的工具,将损害政府的形象,也是政府诚信不足的表现。
政府也不能为推行一项政策的实施,而不顾后果给未来难以兑现的承诺。比如,“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这是政府在上个世纪1985年提出的口号。政府当初提出这个口号时,或许只是一时宣传用语,可能并没有认真考虑后续行为。当30年过后,当年的育龄人群要求政府提供养老保障时,政府似乎就有一些尴尬。因为政府当初提出这一口号时,可能压根也没有想到要兑现这一承诺,现在育龄人群要求兑现,就有一个准备不足的问题。这也给当下的政府官员提个醒,不要轻率地提出一种口号,或给予难以兑现的承诺。这会给未来的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因为政府的行为有连续性,政府的允诺,不能因时光的流失和人员的更替而改变对公民的承诺。但轻率地提出一种口号,后任政府要兑现十分困难,这无疑会带来巨大压力,影响政府的诚信度。
政府不诚信,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失信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些地方政府政策连续性差,习惯于暗箱操作,行为缺乏可预期性,政府公信力不强,由于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出台的许多政策措施带有很强的过渡性色彩。因而,推进整个社会诚信建设,提升政府的诚信度,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诚信度十分关键。
再次,企业要讲诚信。无论是国有企业、民有企业或其它类型的企业都应如此。但国有企业更应把诚信放在突出位置。国有企业,实际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不讲诚信,既影响企业的形象,也影响政府的形象。例如,刮开发票发现中奖“拾万元整”,这项活动本身是税务部门开展的一项活动,到税务局兑奖,却被告知仅中奖10元,错误是印刷所致。再比如,国有银行办了一份定期保值储蓄业务,到期后银行却不认账了。理由是:银行内部规定改变了。这种单方面破坏与客户的契约,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比比皆是。你银行内部规定改变,一定也只能是建立在不违背与客户契约的基础上。而单方面改变与客户的契约,就是失信、违约,这种做法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形象。企业不愿兑现一点小利,却使自己形象大受损失。
最后,公民要讲诚信。公民的诚信是社会诚信基础。公民能否讲诚信,既取决于公民自身品质,取决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取决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的制度建设。对一个公民来说,即使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诚信的制度建设还存有缺陷,都不能作为不诚信理由。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得黄金万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就是所谓的一诺千金。中华传统文化关于诚信表述至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要做一个大写的人,要做一个值得社会尊敬的人,具备很好的诚信品质,都是其中的必备条件。毕竟,中国社会正在大步前进,推进整个社会诚信的正能量在聚集,作为一个现代意义的公民,应当以自己的诚信品质为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建设诚信新常态,有以下三个推进维度:
(一) 创造诚信能够产生的“社会存在”
从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存在与意识关系考察,重要的是创造诚信能够产生的“社会存在”。也就是说,要让诚信真正成为13亿中国人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则是创造有利于诚信意识产生的“社会存在”,进而在全体公民中树立诚信的社会意识。而创造诚信的“社会存在”,就是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保障诚信的落实,而不诚信则需要付出代价。如若不是,甚或相反,诚信也就难以成为中国公民的基本遵循。因为失信会对社会生活造成灾难性后果。如果有人从失信中得到好处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则其他人也会仿效,大家都想从失信中获利,则社会中最重要的自律原则难以实现,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规定了到2020年要进行的34项重要任务。根据规划的内容,到2017年,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这其中,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十分重要。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对不能按期履约、有逃废债迹象的经济主体,实行预警和内部通报,对金融环境不好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屡次有失信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列入,不给失信和欺诈提供可乘之机,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也是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了的一条成功经验。只有这样,失信的人所失大于所得,人们就会选择诚信。也就是说,作为一项制度的硬性规定,久而久之,诚信就会成为一种必须恪守的道德规范。而这种道德规范,正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信誉制度基础上。而上述社会存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这样一个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而,在当下中国,除了大力弘扬契约精神、诚信文化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加强诚信“社会存在”的建设。
(二) 推进“四个全面”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建设诚信新常态意义重大。“四个全面”涉及全面建设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每一项内容,都对诚信新常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涉及到人民民主不断扩大,而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有利于遏制权力的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权力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有利于政府诚信的提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整个市场诚信的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民主法制化,避免选择性执法,或滥用法律,提升司法公正,有利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落实,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党的大政方针的稳定和延续,减少政策的多变性,减少地方党委的政绩冲动,提升党的整体诚信水平。
(三)建设常态现代国家
从宽广视野考察,推进诚信新常态,最为重要的是建设常态现代国家,即建设一个比较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治环境等由诸多要件构成的常态现代国家。只有建设一个常态现代国家,“政治无诚信”的现象才会失去立足的基础,而诚实守信才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遵循。
首先是建设一个比较好的政治体制。什么是比较好的的政治体制,就是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得到很好实现。这就需要大力推进政治民主化。只有推进政治民主化,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使公权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才能有效抑制权力任性,并使公权力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公权力随意性和政策多变,确保公权力言而有信,并对诚信始终存有敬畏之心,而不是轻率地失信而不受任何惩罚。
其次是建设一个比较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而不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都享有平等的权益,政府则为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条件。而信誉与制度(包括法律、商业习惯、合同等)则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只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就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信誉机制。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运行规则是向成本低、效益高、增值快的行业和有利于投资效益实现的环境进行运作,而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有良好的诚信环境。诚信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投资方的利益,它如同商业信誉一样,属于不可低估的无形资产。在良好的诚信环境下,市场上各个经济主体就易形成讲信用、守道德的信用氛围,从而增强言必信、行必果、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商业道德意识。
要建设好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例如,市场上诚信缺失,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商品交换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如果产权归属不清楚,进而履行所有权转移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就无法明确。因此,清晰的产权是社会信用体系有序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明晰产权的归属是推进诚信新常态的重要内容。
第三则是建立比较好的法治环境。一个比较好的法治环境,就是使民主法制化,这需要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高度,公民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较好实现,司法公正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党的18届4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法治中国,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立一个比较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中国的诚信建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树立宪法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任何政党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任何政党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所谓宪法神圣,是因为宪法的内容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实施。如果一部好的宪法,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实施,这在政治层面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因而,推进宪法所赋予公民各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是推进诚信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个比较好的法治环境,需要良法施政,而不能朝令夕改;需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推行司法独立,因为地方保护会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胜诉案件执行难,使诚信缺失成为社会顽疾。而司法不独立,干预司法现象也会影响司法的诚信,法治的诚信。
 
此文原载陈剑所著《国家重构——中国全方位改革路线图》,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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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剑

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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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现代化研究专家,人口学家,社会学者,政治学者。 1957年3月出生,安徽芜湖人。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先后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工作。1997年7月调入北京,先后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等职。 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首席专家,中国改革20人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北京市委讲师团专家组成员,北京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一些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文章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2015年以来主要著作:主编《中华传统文化基本精神解读》、专著《中国生育革命记实(1978-1991)》(2015)、专著《国家重构-中国全方位改革路线图 》(2015)、主编《北京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2015)、主编《京张冬奥发展报告2016》、主编《中国公民读本》(2016)、主编《京张历史文化及当代发展》(2017),主编《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研究》(2017),主编《解码京津冀——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报告》(2018),《中国基层协商》(2018)等。 在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京津冀、长三角等)、人口研究、奥运经济和协商民主等领域的研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研究领域也涉及传统文化、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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