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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计划经济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那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以下简称“要素分配”)。就劳动也是生产要素这一点来说,按劳分配已经包含在按要素分配的范畴之内。

   要素分配根源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参与分配,是与中国当下多种所有制的形式相适应的,并由生产要素所有权引起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所有者对其经济利益的关心会成为优化配置资源的一种动力。没有要素按贡献分配,就没有市场经济。

       一、形成与酝酿

    中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但这一分配原则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越来越不适应。因而,改革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党的13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说明,党的13大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并肯定了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只不过当时还把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补充”。党的13大报告提法,实际是对传统的单一按劳分配模式的重大突破。由此开启了分配制度改革。  

   1993年党的14届3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首次明确了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

    1997年党的15大报告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党的14届3中全会的《决定》和党的15大报告,继续肯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指出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并明确肯定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二、要素分配原则的确立

   2002年,党的16大报告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报告明确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而且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加以肯定下来,这是党的13大确认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由此确立了要素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并最终成为分配制度。

    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其所有者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为了避免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报酬与其贡献相偏离的行为,十六大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从而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分配依据。

    2007年党的十七大,则将这一分配原则上升为分配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要素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一种要素的报酬水平就是这种要素的均衡价格。而要素的均衡价格则是由该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分析,按要素分配的机制就是要素配置的机制。这也是市场经济能够配置资源的核心要义。没有按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按要素配置,就没有市场经济。

    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由此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既是理论突破,更是市场经济内在发展规定性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的部署中,提出了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规范化,就会焕发出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和活力。生产要素尤其是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化就是其中重要举措。

     三,要素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019年党的19届4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上述表述,从理论上回答了以下两大问题:

   (一)明确了生产要素七项内容

    首先是劳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是参与分配的主要生产要素。

    其次是资本。党的14届3中全会明确了个人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

    再次是土地。把土地纳入生产要素,是党的19届4全会首次提出的。农民可通过土地获得部分财产性收入,这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渠道,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第四是管理。党的15届4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认可了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第五是技术。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第六是知识。党的18届3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首次把知识纳入了生产要素。

   第七是数据。党的19届4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数字化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普及,经济学界对于将信息和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生产要素的认识也在不断清晰。大量实证分析发现,信息技术投资对生产率具有明显正向促进作用。特别是促进信息和数据要素与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深度融合,直接影响生产率水平。其中,数据要素对于提升改进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度得到了高度共识。

    上述七项要素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产要素体系。劳动、资本、土地,投入量大,产出高,反映的是数量型的生产要素;而知识、技术、管理反映了高质量发展对生产要素的投入要求。数据体现了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分配制度的与时俱进。  

     如果只强调劳动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被忽视,不利于整体效率的提升。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要在继续凸显劳动作用的同时,给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以足够的重视,使它们能够合理合法地得到回报。

   (二 )明确了市场评价贡献机制

   生产要素怎样参与分配?谁来决定要素的贡献呢?

    党的19届4中全会提出“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明确了由市场来评价贡献的机制。

    要素的贡献由市场说了算,这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某种生产要素稀缺,这种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就大,市场对其评价就高,贡献就大,分配可能就多。例如,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知识、管理、技术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要素在分配中比例就会增大。不然,难以提升上述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要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重要的是明确不同的生产要素的产权归属,实行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这是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并获得收入的前提。  

    由市场评价要素的贡献,意味着要有一个完善的要素市场。这需要打破城乡分割,打破区域和条块分割,打破数据孤岛,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各项规定和做法,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只有通过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市场评价要素的贡献才有真实的基础。   

    四、意义

   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让不同种类、不同强度的劳动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巩固按劳分配在整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

     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只有劳动获得报酬、投资取得利润、土地和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等,才能促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和节约的使用,促进经济的高效率发展。

   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健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与剥削无关,保护私有财产也不应再作为权宜之计,而应视为天经地义。

    市场经济发展历程说明,要素收入份额变动呈现的趋势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内含人力资本的劳动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较以前大为增强了。这是市场机制作用而非人为确定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要素分配,已不仅仅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它还涉及产权制度、市场体系、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等问题。

    要素收入分配制度能否真正建立,是衡量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重要制度,不论承认与否,要素收入分配制度,其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是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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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剑

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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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现代化研究专家,人口学家,社会学者,政治学者。 1957年3月出生,安徽芜湖人。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先后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工作。1997年7月调入北京,先后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等职。 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首席专家,中国改革20人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北京市委讲师团专家组成员,北京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一些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文章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2015年以来主要著作:主编《中华传统文化基本精神解读》、专著《中国生育革命记实(1978-1991)》(2015)、专著《国家重构-中国全方位改革路线图 》(2015)、主编《北京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2015)、主编《京张冬奥发展报告2016》、主编《中国公民读本》(2016)、主编《京张历史文化及当代发展》(2017),主编《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研究》(2017),主编《解码京津冀——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报告》(2018),《中国基层协商》(2018)等。 在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京津冀、长三角等)、人口研究、奥运经济和协商民主等领域的研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研究领域也涉及传统文化、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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