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由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主办,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创新商会承办的“落实《意见》提振信心”座谈会在北京西苑饭店举办。座谈会上,专家提出的“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原住民”观点,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赞誉。笔者高度认同这个提法。但如果认为民营经济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住民,与实际不符。
一、社会主义的“画龙点睛”之笔
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确实不是文字游戏,更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中国特色所致。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的重大决策。
但人们对为什么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社会主义”四个字,还存在不同认识。对此,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这就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与国情相结合,不可能与西方国家的完全一样,不能照搬照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我国的显著特征,必须处理好发挥市场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
正确认识上述这段说明,是理解本文所要阐述观点的关键。
二、新移民:从“有益补充”到“生力军”
中国民营经济不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原住民”,而是“新移民”。当然,这是有市场经济“原住民”基因的“新移民”。
中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民营经济存在的土壤,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才是原住民。特别是国有企业,还是全部经济活动中最有份量的经济成份。但计划经济体制,由于普遍的缺乏活力和效率,带来的是普遍的贫困,人民生活水平长期连温饱问题都不解决。计划经济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破产,说明这种体制没有优越性,不得不进行改革。
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就为民营经济发展打开了一扇门。虽然这扇门最初只是开了一个很小的缝,非公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个体工商户,最早被作为有益补充,然后才逐步扩展到私营企业、外商企业,私营经济作为新移民开始了艰难的寻求嵌入,并通过不断适应,逐渐成长壮大。
社会主义是否能够发展民营经济,是否允许私有制存在?对于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对新中国建立以来乃至改革开放的历史作一个简要回顾。
(一)从支持鼓励到改造消亡
1949年新中国建立,原有国家机器被推倒重建。人民日常的经济活动是否允许,需要进行审核。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从最初的支持鼓励到50年代中期的改造,最终消亡。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
1954年9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
1956年初,全国范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出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6年,中国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国民收入的93%,私人工业企业几乎绝迹。
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当然这一过程至今仍然充满质疑。既然向私股股东支付定息,就说明承认私股股东对于合营财产的所有权。不再支付定息,且一夜之间这些财产收归国有,法律依据何在?
(二)从有益补充到生力军
1978年至2023年,45年发展,民营经济从有益补充到生力军,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1978~1992)
1978年的党的11届3中全会,开始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终于允许个体工商户存在。
应当明确的是,此时中国没有私营企业主,只有少量但并不合法的个体经营者(14万人)。
中国的民营经济。几乎可以说,从零起步,从边缘出发。
1980年12月11日,浙江温州市,21岁姑娘章华妹,领取到温州市鼓楼工商所发出的营业执照:工商证字第10101号、主营小百货,成为全国第一个具有合法身份的个体工商户。这一年,温州1844位个体户营业执照的领取者,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合法的个体户。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为非公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开了一扇门。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至此,非公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终于都作为有益补充,作为新移民被允许植入这种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底色的转型体制。
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1992~2013)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提法,民营经济通过自己的努力,提升了自身地位。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此,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新植入的私营经济成份,地位有所提升。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首次明确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党的十七大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3、从“重要基础”到“生力军”(2013~2023)
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重要基础的提法,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2018年11月,领导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
40年来,中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中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在要素”和“自己人”的提法,表明民营经济作为“新移民”身份得到进一步认可。而民营经济做出的“56789”的贡献,表明民营经济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力。
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第一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从“公有制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自己人”,“市场经济生力军”,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移民”,由于贡献卓越,得到了广泛认可,并登堂入室,终成正果。
三、在质疑和排斥中成长
但民营经济发展,45年来,一在质疑和排斥中成长。
由于底色是计划经济,“半计划”、“半市场”仍然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此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是在公有制体制和计划经济背景下渐进式推进的。作为原有制度体系的“异生物”,民营经济经受内生性排斥并不断适应,是其基本特征。特别是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和所有制歧视,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饱受质疑、限制甚至打压过程中成长壮大。
(一)意识形态歧视
虽然改革开放已经45周年了,但传统的意识形态仍然如影随行,根深蒂固。特别是私有制和剥削问题,至今仍然是横亘在民营经济面前的两大重要理论障碍。
2018年1月14日,一篇在网上产生很大影响的题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文章写到,“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共产党人不能忘记的初心,也是共产党人必须牢记的使命”。虽然这篇文章出台后引发一些质疑,但这篇文章实际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如何用诞生在19世纪的理论指导21世纪中国的发展。
(二)所有制歧视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过来的。而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原住民,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住民,由于基本底色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对国有企业的厚爱和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一直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全过程。
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享受着丰厚的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市场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条件,而民营经济则受到严格限制,虽然自2005年以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四部《意见》共131条,但仍然有诸多行业,非公经济面临较高的准入门槛,隐性显性门槛挤压着民间投资空间。金融、电力、电信、军工、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仍然受限。公平竞争,仍还有巨大提升空间。
由于所有制歧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没有真正建立起平等的关系。混合经济发展,有一些遵循了经济规律,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有一些不符合民企意愿,强行拉郞配,违背了经济规律。当下较为严重的现象是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处于劣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不敢得罪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被拖欠账款后既不敢起诉也不敢举报,只好打断门牙往肚子里咽。特别是遭遇三年新冠疫情,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更加拮据,加上自身背上沉重的隐性债务,使得拖欠账款问题更加突出。
(三)政府权力任性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93年党的14届3中全会明确提出,经过30年发展,虽然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至今并没有完全定型,健全和完善仍然是主旋律。法治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虽然党的18届3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仍然是政府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由于权力至今仍没有完全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政府在打造有为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名义下产生的一些行为,影响了民营企业正常发展:
一是政策执行过度。政府计划经济的行为惯性,经常出台的一些政策以影响行业发展。一些政策出台没有经过认真评估,违背了经济规律;一些政策出台,目的是为整顿市场秩序,把一些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当作整体,导致全行业的企业受到波及。例如,2021年政府出台的政策对校外培训、平台企业的整顿,由于政策过猛、过度,直接导致这些行业整体发展受限。
以政策代替法治,说明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二是政府诚信不足。政府权力过大,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严重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信守合同规定、政府制定的政策朝令夕改,还有的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上一届政府签好的协议和项目换一届领导就不认了。政府诚信不足,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不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政府法律意识不足,经常逾越法律允许的边境,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例如,政府行为没有清晰预期和法律依据,往往自作主张,违背经济规律,要求企业如何生产,怎样发展,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家财产被剥夺,企业主遭受了牢狱之灾,但给出的罪名往往难以服众,缺乏证据支撑。
此外,政府的懒政、不作为,也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上述三方面问题,并由此引发出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潜力释放和健康发展,不利于整个社会效率的提升。
四、“新移民”成为“原住民”——还需付出艰巨努力
中国民营经济,虽然不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住民,却是天然具有市场经济基因的新移民。经过45年发展,几乎从零起步,从边缘出发,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推动了中国发展,并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仍在健全完善过程中。特别是建立法治的公平的市场环境,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但欣喜的是,政府在努力。自2005年以来的2023年第四版《意见》出台后的两个月,中央政府,包括司法系统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在建立。只要能够持续,就一定能够提升民营企业家的信心,进而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中国民营企业,如果从“新移民”成为“原住民”,没有歧视且公平竞争,重要的是以下几方面努力:
——理论上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适应并推进中国社会发展,通过释放市场、社会和思想的活力,从而推动中国大幅前进。而不是受限于传统的意识形态的束缚。
——通过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中国取得明显进展,并替代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政府重要的是提供法治的和公共竞争的市场环境;
——所有制歧视让位于不同所有制的平等竞争;无论是自己人,还是外人,都尊崇法治和市场经济规则。国有企业通过垄断,通过占用了大量资源却只有很少产出的现象,应当逐步得到杜绝,不应再发生,进而让公平竞争原则能够得到很好贯彻;
——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重要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不同的市场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在内,都能够实现更大幅度,更高质量的健康发展,通过在全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和呵护每一位企业人士,让每一位企业人士都享有获得感。
从更宏大的视野考察,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架构,即上层建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民主、法治真正能够成为影响人们的意识的社会存在。若此,中国民营企业也就回归了原住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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