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1979年11月,邓小平率先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建立已经30年,但至今并没有完全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以下九方面内容,笔者以为,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力弘扬并亟需捍卫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既是市场经济体制“一般”内容,也是与中国国情结合,经过30年实践提炼出有着中国特色。

 一、 契约

 契约,即契约精神或契约意识,由市场经济派生出来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交易双方自愿交易,各自承担属于自己范围之内的风险,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现代社会的持续发展,契约精神广泛弘扬,是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契约精神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也是现代国家政体、民主和法治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所谓的商业道德、社会诚信,政党政治统统无从谈起。

 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契约精神应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品德,而不应是社会稀缺资源。特别是政府的契约精神和契约意识尤为重要。中央政府与国际组织签定的贸易协定需要遵守,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而不能够朝令夕改,政府领导人对人民承诺也应考虑兑现等等。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如何弘扬契约精神,提升契约意识,让契约精神发扬光大,而不是成为当地的短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健康运行的关键。

 二、自由

 自由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在不妨碍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个人运用自身和自身所具有的能力从事一切活动的权利。

 截至2023年1月,中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参与其中的劳动者,都必须具有独立自由资格,能够自由地迁徙和流动,能够自由地选择生产要素,能够自由地从事“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商贸活动,劳动者能够自由地选择就业,选择劳动,而不是被迫。

 自由既是市场经济对所有经济行为主体基本资格要求,也是其内在经济要求所体现基本精神。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允许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各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只有允许要素自由流动,而不是设置诸多壁垒给予限制,市场经济活力才能得以释放,全社会的效率才会得到提升。

 三、 法治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法治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含义首先是对政府行为、对公权力的限制。只有公权力才有资格任性,并妨碍公民权利的实现。“法治”内涵不仅要求所有公民守法,更着重于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对公权力来说,必须遵守法治,公权力运行必须严格限定在法治轨道上,严格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不能够有任何逾越。

 虽然近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官员的法治意识还没有普遍建立。由于监督权力的笼子还有诸多空隙,权力的任性经常超越法治管控的边界,政策经常代替法治,即使政策与法的精神严重背离,法治中国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四、 平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成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规律,而等价交换则是这一规律正常运作基础。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能因为所有制性质等方面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而是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一是地位平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应当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尊严,处于相同的社会地位和市场地位;二是机会平等。

 当下社会面临的问题是,平等,特别是机会平等仍然是较为稀缺资源,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去实现。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应当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而不应当对一些企业设置诸多门槛,而对另一些企业给予诸多政策上的优惠,更不应当把平等作为一种稀缺资源, 这样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优胜劣汰,不利于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五、财产保护

 提升全社会财产保护意识,特别是私人财产保护意识意义重大,当下尤其重要。

 宪法和诸多法律都给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进一步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保护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核心原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的法律表现。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只有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才能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大胆投资,特别是在中国经济低迷,一些民营企业缺乏信心的时候,更应当得到切实落实。

 现在的问题是,平等保护原则需要得到切实贯彻。一些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例如影响甚大的顾雏军合法财产索赔,即使冤案被平反后,仍然步履艰难。财产被没收以后,其合法财产索赔至今也没能拿回一分一厘。

 公民合法财产应当得到严格保护,这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当下尤其重要。

 提升全社会合法财产保护意识,有利于投资和消费的提升,有利于人们对未来有清晰预期,有利于激发人们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更多人创造就业机会,进而提升整个社会活力。

 六、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也可以看作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一种表达。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

 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市场经常处于均衡状态,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就会打破市场的均衡状态。企业家的本质特征就是创新,如果没有企业家创新,企业只是处于循环流转的均衡状态。只有“创造性的破坏”经济循环的惯行轨道,推动经济结构从内部进行革命性的破坏,才有经济发展。企业最大的隐患,就是创新精神的消亡。

 市场经济要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要放弃旧的格局,去创造新的格局,需要有冒险精神的人才能勇敢地去探索,才会有胆量有能力去承担失败的后果。因此,许多创新行业都不是靠以往的数据规划出来的,往往是对传统行业的颠覆。

 民营企业是催生和汇聚企业家精神的主阵地。对资本和企业家妖魔化,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企业家精神是当今社会的稀缺资源。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民营企业家的创造和冒险精神,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家群体脱颖而出,才有利于创新发展引领前行。

 七、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应当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工作的核心理念。

 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是由法律、法规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现代社会,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是有为政府,即有所为有所不为。

 哪些领域有所为,政府重要的是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平等的法治的营商环境,重要的是中国公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随着中国老龄化推进,亟需为社会提供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障、老龄保障等内容。此外,为中国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目前尤甚。

 哪些领域有所不为,政府应当大幅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大力减少政府对诸多事项的审批和管制。

 八、开放

 开放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开阔的视野,一种海纳百川的胸怀。提升整个社会的开放意识,是中国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和发展之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部分内容。

 首先是对外开放。从中国对外开放发展进程看,从建立经济特区始,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浦东、开放上海,设立保税区,实行内地开放,最后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由地域的全方位开放走向产业的全方位开放,进而推进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对外开放,更多是兼容并蓄、创新升华,在趋利避害的平等竞争中达到互利、普惠、共赢。

 对当下中国说,进一步坚定对外开放,对全球开放,不仅是一种博大的胸怀,更是积极拥入人类文明成果,以文明互鉴探寻人类共同价值构建;通过开放包容,学习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以推动中国进一步融入人类文明的康庄大道。

 对内开放,实际是对社会开放。对政府来说是一种执政理念和原则。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政府容许并接受民间的批评;政府行为透明;个人自由和人权是开放社会的基石。在开放社会中,政府应当做出回应和宽容。

 政府对社会开放,重要的是建立一个阳光透明负责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有权取得政府文件,以便有效地公开监督政府,即公民有权知道政府的运作和活动。由于可信赖的信息是责任政治的必要条件,自由地取得政府的讯息也有助于保障其它权利。

 政府的对社会开放,包括政府的政务公开、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开放、政府预决算公开、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和历史档案开放等。

 九、权益保障

 尊重和保护劳工权利,让宪法和各项法律赋予劳动者权益得到较为充分实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具体制优势的价值理念。

 劳工权利是十分重要的人权、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需要对他们的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包括工资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权利、劳动者享受职业健康和职业保护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等。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防止工人在胁迫下被迫工作,以及就业中的非歧视,同工同酬等内容。

 对当下中国来说,如何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健全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各级工会组织,更多的能够为劳动者伸张正义,维护公平,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例如工资按时发放,以此改善工作条件、保障职业健康,提高薪酬、保证合理劳动时间,最终达到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效率乃至社会效率,进而推进全社会和谐发展。

 

话题:



0

推荐

陈 剑

陈 剑

64篇文章 18分钟前更新

著名的现代化研究专家,人口学家,社会学者,政治学者。 1957年3月出生,安徽芜湖人。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先后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工作。1997年7月调入北京,先后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等职。 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首席专家,中国改革20人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北京市委讲师团专家组成员,北京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一些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文章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2015年以来主要著作:主编《中华传统文化基本精神解读》、专著《中国生育革命记实(1978-1991)》(2015)、专著《国家重构-中国全方位改革路线图 》(2015)、主编《北京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2015)、主编《京张冬奥发展报告2016》、主编《中国公民读本》(2016)、主编《京张历史文化及当代发展》(2017),主编《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研究》(2017),主编《解码京津冀——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报告》(2018),《中国基层协商》(2018)等。 在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京津冀、长三角等)、人口研究、奥运经济和协商民主等领域的研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研究领域也涉及传统文化、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内容。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