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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意见”,由中国民营经济 50 人谈主办,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创新商会承办的“落实《意见》 提振信心”座谈会(线上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西苑饭店 7 号楼一层会议室成功举办,30多位领导、专家和企业家出席会议并发言。

   “50人谈”发言的专家有: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胡德平;中国经社理事会原副主席,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杨崇汇;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庄聪生(田超代表);原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大成企业研究院院长欧阳晓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蔡继明;全国工商联原副秘书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原常务副会长王忠明;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黄剑辉;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6-7届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创始会长陈剑;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士远;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五届)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迎秋主持会议并做主旨发言。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万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泽民;光彩基金会副会长、四川大陆集团董事长杨大陆;北京湖州商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原执委、北京中和珍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邱淦清代表企业家发言。

    参会的“50人谈”成员还有: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史晋川;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副主席,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蓝蔚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巡视员、研究员魏加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党委委员,工商学院院长、博导张菀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人民日报评论部原主任编辑马立诚;浙江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浙江大学社科院原副院长杨卫敏;《中华工商时报》原副总编张志勇;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红路博士等。

     出席会议的嘉宾还有: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常委、全联并购公会会长、尚融资本创始及管理合伙人尉立东;香港京海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刘梦涛(代表刘永亮);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创新商会会长,北京九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乔文晖;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创新商会执行会长郎岳腾;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创新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昕;《经济参考报》观点新闻部记者编辑金辉;《中华工商时报》商会版副主任李仁平;《中国经营报》新闻中心主任记者杜娟;盛世乾通国际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辉。

   本次会议由全联并购公会、盛世乾通国际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协办。

    各位专家学者发言文稿如下:

 

   庄聪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新亮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文件31条),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的深切关怀。31条内容全面,要求明确,举措务实,既坚持问题导向并做到精准施策,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民营企业关切的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监管导向、法治保障、提升改革、舆论氛围等问题都做出了制度化安排和明确指导意见,直击痛点、难点,释放强烈信号,精准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和民营企业诉求期盼,真正帮助民营企业在方向上解惑、发展上解忧、环境上解压。

    31条全方位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给当下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保驾护航,将有力地提振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

    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1条出台的方针政策有许多新亮点,在政策措施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新的发展,其中不少措施是第一次提出来,也是市场主体长期以来期盼解决的问题。

  第一,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并建立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已经实现了飞跃进步。但由于存在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十分遍,民间资本往往难以进入,尤其是在电力、电信、石油、军工、金融、铁路、港口、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大型制造业等方面表现更为明显,产业准入壁垒很多,可以说民营企业目前在各种生产要素获取和进入垄断领域等方面不能得到一视同仁、和平对待,不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这次文件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要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这对于破除各种市场准入壁垒,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民营企业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获得平等地位,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民营企业在遭遇市场准入壁垒时可以随时进行投诉,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应答复。

     二,将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按政策办事、不信守合同规定、不依法行政或者政府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或承诺拍板太多,而实际兑现的少,甚至有在招商过程中欺骗欺诈的现象,还有的地方政府新官理旧账,上一届政府签好的协议和项目换一届领导就不认了,不讲信用,不守法规,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这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缺少自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惩戒机制不健全、惩治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信用缺失、成本过低所致。目前在社会层面已有个人失信惩戒、企业失信惩戒和约束机制,但是针对政府失信的还没有。因此亟待构建政府行为的诚信约束机制。这次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一措施对于政府带头讲诚信、建立诚信社会,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契约精神、信守法规、言而有信,依法办事,取信于投资者,取信于普通民众都将起到极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察、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已经成为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从2018年起每年都部署清退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中小微企业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之间没有真正建立起平等的关系,政府部门和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享受着丰厚的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市场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条件,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不敢得罪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生怕砸了自己的饭碗,被拖欠账款后既不敢起诉也不敢举报,只好打断门牙往肚子里咽。特别是遭遇三年新冠疫情,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更加拮据,加上自身背上沉重的隐性债务,使得拖欠账款问题更加突出。

   尽管上面一再三令五申,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但由于没有严厉的党纪政纪进行约束和惩治,拖欠账款一直成为久治不愈的一块牛皮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公平经济,所有的市场主体无论大小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否则市场主体难以公平竞争和平等对待,中小微企业难以生存发展。

    这次文件强调要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察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这些措施用审计、督察、巡视等形式,将会对一些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产生震慑作用,有效地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问题。    

   四,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对于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的保护一直是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所有制歧视根深蒂固,一些人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认为民营企业家有原罪和第一桶金的问题。有的地方还对所谓原罪的企业家进行清算。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不少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甚至出现一批冤案错案,而冤案错案的发生对企业就是毁灭性的打击,往往在民营企业家中造成巨大的恐慌和心理创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冤案错案的纠察纠错工作,纠正了以张文忠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涉及产权案件的冤案错案,挽救了不少蒙冤的民营企业家,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挽回了不少经济损失。尽管近几年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颇有成效,一批冤错案件被宣告无罪,但纠正过程阻力大、时间长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少冤错案件当事人仍在不断申诉。

    这次新出台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这一政策由于对今后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申诉再申防范出现冤错案件,以及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有了公平的、正义的法治环境,有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企业家才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五,对初次违法企业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随意执法、随意处罚、随意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是长期以来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民营企业经常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现实中经常出现可以看到一些执法者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执法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清晰、透明度不高,有的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有的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规定,在法治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层层加码,有的违反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面对整治问责不加区分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一关了之。

    这次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企业后果行为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今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时必须注重柔性执法,以教为主,以罚为辅,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六,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当前影响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因是企业自身的治理机制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现象。多年来经过广大民营企业的自身努力,企业的法治素养、法商素质、合法能力、合规经营管理有了很大提升,但也有一些企业自身存在治理薄弱环节和急需施治的痛点,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备性方面,一些企业的治理结构仍需优化,治理机制还不健全,存在决策不规范、程序不透明,内部缺乏有效防范腐败机制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索贿受贿、挪用占用资金、出卖商业秘密、侵吞企业财产、变相私占核心技术等等,这些内部腐败的现象及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蚀民营企业利益,极大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这次文件明确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务追缴处治机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治理机制,尤其是有效的腐败防治机制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司法部门依法平等查处民营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和腐败现象,保护民营企业财产不受侵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谈的六个方面,31条文件中还有许多第一次提出来,比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营造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等等。

   由于时间关系不再一一列举。

    党中央国务院31条文件是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把深入学会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治理规范、合规经营,不断改革,积极创新,练好内功,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要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中国式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杨大陆:在31条指引下谋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今年出台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我觉得和2005年出台的民营经济“36条”、2010年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36条”相比,两个“36条”都是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这次是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由此可见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要在全国全党引起高度重视。

  《意见》一共有八个部分。我节选了部分内容与大家学习和交流。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第二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的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第二部分第三条: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列入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觉得这些措施必将促进各级政府在重视对待民营经济的平等权利和维护营商环境方面能够更加重视自己的行政行为。

    第五部分第十五条: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和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支持民营企业家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充分显示了文件以地民营企业家的个人和家庭的关怀。

     第六部分第二十五条: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第七部分第二十六条: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民营经济一路走来,特别是在统一战线,工商联以及在座的各位专注于民营经济发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各位领导的关心下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从默认、允许、补充到组成部分到建设者再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自己人,这个过程从中央的政策,从今天一路往回看从来没有变过,中央的政策没有变过,国家的政策也没有变过。但是为什么我们要一直不断出台这些文件和这些通知呢?我觉得这是社会环境和社会舆论的管控、引导,以及很多喜欢凭感觉做事、随时随意误读党的政策而导致的。和大家分享我的认识和想法:

    第一点:政府应该重视和加强舆论管控。7月1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该文件,24日政治局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强调了对经济的重视、对民营经济的重视,我觉得非常好。为什么会出现怀疑民营经济是不是要退场、民营经济需不需要重视?我觉得这种舆论的管控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我们的舆论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凡是对我们的国家、对我们党不利的言论都有能力把它管好。但是有时候对民营经济的不良舆论,我觉得有的部门好像有意没有看见,任它泛滥,让它在社会上引起一些疑虑,是不是中央有政策要变,是不是民营经济真的不行了?按理说宪法也写进去了民营经济,我们的社会基本制度也写进去了,保护私有财产也写进去了。所以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思考,特别是管理舆论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时候讲话的好恶。我曾经看过一个自媒体的评论说领导干部不要以自己的好恶做决策,也不要以自己的好恶来讲话,要讲政策,要考虑你的影响。

    第二点:近几年,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生存环境比较困难,甚至于比较严峻的时候,某种意义上讲,不亚于房地产遇到的困境。我们国家尤其和经济有关的部门,包括银行、政府应该要出台一些真正有利于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提振民营企业真正应对现实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比如很多企业原来贷款难,后来发工资难,我知道的有部分民营企业尽管举步维艰,但他们通过借钱给员工发工资,借钱维护与银行之间的信誉。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创新一些方法?听说政府针对房贷出台了新政策,原来按揭贷款一个月还多少钱,政策调整后重新办按揭贷款,降低房贷利率,降低了还款压力。包括政府在解决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债务问题,也出台了很多比如暂时不还息或者缓还本的方法。我觉得应该研究、出台一些对民营企业更加具体的有帮助的措施。

     第三点:关于政府的诚信问题。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部门,也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奔小康的具体实施部门,政府是管理者,但是政府很多时候作为市场主体跟企业签合同。我个人认为当你作为合同的一方,作为市场主体和企业签合同的时候大家就是平等的主体,政府签合同就不能够既有签合同的权利又有宣布合同作废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我觉得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分子参加活动的时候一定要谨言慎行,把自己的权利稍微约束一下,如果政府是大权在握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民营企业也没办法。现在很多民营企业跟政府打交道、跟政府做生意的因为收不到钱情愿不做,如果收企业应该挣到的钱还要被潜规则,潜规则弄得不好容易把自己潜进去还要害干部。

    我觉得出台的“31条”意见政策这么好,要靠我们学者、靠我们老领导、各界专家影响具体落实的部门。我听说柳州政府平台公司还不起钱,银行出台政策给他延期。房地产还不起钱,也有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包括我们企业在内,因为我们不是高大上的民营企业,我也很心悦诚服地向大企业学习。但是大企业规模更多更大的是金字塔中下和底部的中小企业。我们抓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要有标杆、要有楷模、要有样板,最重要的是把大量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处理好,可以在金融政策、政府的扶持方面给一些实打实的帮助。

 

      王忠明: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原住民”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颁布的31条,意义重大,有很多体现了思想解放的新内容。我们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文件,也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它的本来面目。

    关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角色定位,许多学者、经济界人士都相继提出过一些真知灼见。我的核心想法是应当进一步认知: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原住民“。这就是说,根本不是什么原罪不原罪的问题,而是要看到民营企业才是市场经济中与生俱有“原住民”。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之间,是一种生死相依的天然关系。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体征”,是其灵动体现,是其生机和活力之所在之载荷。而市场经济则是最适宜民营企业生长或成长的沃土。没有市场经济,也就没有民营企业,反之亦然。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相互依存,而是一种不容分隔的生死相依。

    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天赋般的正当性,它是市场经济真正“内生”的,是形影相随的。而国有企业,相对于市场经济来讲,则是外在嵌入的,是必须通过改革才能适应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是主体,一旦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只能通过痛苦的改革,方可获得“入场券”“许可证”。外资企业在中国注册成立,它需要适应的是中国国情,本质上与市场经济属性不冲突、不排斥。在这个意义上,它与本土的民营企业是一种呼应关系、契合关系、强化关系。

     由此来看,现在流行的所谓“体制内””体制外”,这种分别实在是一种错知错觉,是以讹传讹,是违背中央文件精神的。这种分别的立足点,显然带有旧传统体制的傲慢和自负以及不甘退出历史舞台的偏执,觉得民营企业是“体制外”,国企或者央企是“体制内”。从大局着眼,原本就不该有这种人为的体制内外“撕裂”。如果硬要做个分别,依我看,由于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内生的,是“原住民”,才更有资格称得上“体制内”,是体制内的中坚力量。将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广大民营企业归为“体制外”,这与中央历来对民营企业的充分肯定和充分尊重完全不相符,不利于调动民营企业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对这类谬误,应该理直气壮地予以出清。

    为什么说“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原住民'”?从深入分析尚可见,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原本就是民营企业的生存天性,比如市场经济崇尚竞争,民营企业则从来不惧竞争(正当竞争);市场经济有风险偏好,民营企业则从来就与风险为伍,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中发展壮大;市场经济有法治取向,民营企业则最向往有一个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因此,尊重和呵护好上亿之众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尊重和呵护好这样的“原住民”,应当是市场经济时代各级政府的天职所在。当然,对于民营企业这样“原住民”,既不必颂圣般地一味说好,或者说得特别好、特别完美无缺,因为如同一切有生命力的事物一样,其本身也有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必须从野蛮生长逐渐走向文明发展,更不能动辄污名化,随意否定或打压。要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土生土长”以及自带光芒的不可替代性,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使之有希望实现更大幅度的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让民营企业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呵护,这是“原住民”们最应该享有的获得感。如果全社会普遍觉知如此,那就完全可以自信,我们的国家正在阔步走向进步和强大,是致良知的,是人民至上的。

    中央颁布的31 条,再次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历史使命以及行进路径,必将大大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市场经济的信心。既然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民营企业又是市场经济中天然的、土生土长的、与生俱有的“原住民”,那么,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民间资本)岂有“退场”(离场)之理?

 

欧阳晓明:贯彻“民营经济31条”重要在落实

   今天主题是落实《意见》、提振信心。我主要从落实《意见》的角度来发言。

    当前国际环境严峻复杂,国内经济下行,企业家信心不足,而且困难重重,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这也是改革与开放以来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情况,此时中央发布《意见》,时机非常关键,对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至关重要。我们前两天在部分企业家里征求了一下意见,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对落实《意见》提出建议。 企业家们认为文件是很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贯彻和落实。

 我们回顾了一下,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央和国务院或者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民营经济的文件一共有四个,2005年是第一个36条,2010年是民间投资36条,2019年是营造更好环境的28条,以及这次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

    回顾前三个文件,第一个36条最振奋人心的,是民营经济发展历史性的转折。民间投资36条主要是拓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扫除各种障碍,出台后企业家也很振奋,也确实带来了改变,但落实上还有不尽人意;2019年的28条至今近四年,民营经济生存和经营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恶化的趋势。(2010年司马南炮轰联想,2021年整顿教培行业,2022年整顿平台,打压资本等等)。   从准入问题回顾,第一个36条就提出了五个允许:允许进入垄断行业,允许进入公共事业的基础设施,允许进入教育、科研等社会事业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领域,允许进入金融服务,允许进入军工。在36条的指导下很多民营企业纷纷进入了这些行业,但是近几年来这些领域的门应该说越来越窄了,门槛越来越高了,难度越来越大了,甚至有些企业进入了以后又退出了。可以说这几个文件对鼓励促进民营经济的作用和效果实际上是呈递减的。很多企业家担忧,如果在思想没有根本性转变,会不会政策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又走回头路?所以我们认为这次落实政策、提振信心,必须要坚决的、公开的做几件有标志性的、带动性的实实在在的动作,表明中央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才能解除企业家的顾虑,提振企业家信心。

   为此,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调研了部分民营企业家,了解存在哪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问题,以及民营企业家对文件落实的诉求、期盼和建议。我把了解的情况向各位专家、老师汇报一下。

   一、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方面

  《意见》第1条和第2条指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

    企业家建议,在市场准入上要一视同仁,现在虽然在市场准入上,在政策上没有歧视性条文,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有无形的壁垒和排斥,应当明文规定国家企业可以准入的,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应该没有例外。另外在政策支持上要一视同仁,现在国有企业在金融、财税、科技等方面,国有企业普遍享有便利和优先地位,所以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争取支持不得不违心戴上红帽子。既然是自己人,应当不分所有制,让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到各项普惠政策。

      在法律保证上要一视同仁,现在对民营企业来讲最大的不确定性是政策摇摆不定,民营企业壮大了,就有人在质疑和批评。所以我们建议将民营经济的问题法律化、长期化、固定化,通过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基本权利和他们的地位,充分体现国家政策的连贯性、严肃性。

   《意见》第3条、指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民营企业反映,如环保行业,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缺少契约精神,长期拖欠环保企业运营服务费及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造成民企资金短缺,生存困难;一些地方政府恶意提前解约、强制接管、恶意巨额处罚、新官不理旧政、权大于法致等问题和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民企维权困难。这些现象不扭转、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的正常权益便无法保障,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便是一纸空谈。

     在落实“新官理旧账”的问题,有企业家建议一是理旧账的时候,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把握政策尺度和标准,符合实际的算账方法理账;二是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整合资金;三是避免一味地拼政策、拼优惠、拼补贴,要注意可能引发争议的细节环境,争取做到零风险、零遗漏。

       二、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

   《意见》指出: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建议政府各部门出台各项政策时要广泛征求企业界的意见,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和抑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政策要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持一致性,及时回应企业的关切和利益诉求,不断修改、完善,勇于纠正错误。

   《意见》第5条、第8条指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支持企业国外业务,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企业家指出,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问题,这是积极应对国际上针对我国的“去风险化”“脱钩断链”、更加深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有力举措。今年3月31日起,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制。在我们调研与企业交流中,有企业反映,随着境外上市新规的实施,企业境外上市相比之前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和便利化,但新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则标准不透明、不清晰、不具体,套用A股上市标准等问题,导致企业长时间等待沟内备案,不确定性增强,可能丧失稍纵即逝的机会。建议落实最小、必要原则,完善境外上市负面清单,不对境外上市企业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只要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同意、市场认可,我们应乐观其成,把应由境外投资者自主判断的事项交给市场决定。从政策上来讲备案制没有问题,但是在操作中实际上还有很大的问题,原来的那种审批惯性一直是存在的。

   三、在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方面

 《意见》第10条指出: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目前存在企业家一人涉案,案件尚未查清,就冻结资产财务,长期羁押,无法行使企业管理权利,企业经营受阻甚至破产,员工失业,地方经济受损,社会影响很大。又如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违规拘捕拖欠银行贷款和有其他经济纠纷的企业负责人,抓人要钱,交钱放人,企业家信心受到沉重打击。虽然公检法对此已出台很多政策,但这种现象还较为突出。

     建议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违规拘捕和长期羁押的问题进行一次全国性专项检查,能放则放,案情需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使这些企业家能正常地经营企业,有利于稳经济和稳就业。

    四、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

 《意见》第15条指出: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企业反映,民营企业贷款不仅仅是企业资产要做抵押,普遍需要企业家的老婆孩子签字,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这种歧视性做法严重挫伤了企业家的积极性。

    我们在调研的时候,有一家企业并购了一个国企,国企是亏损的,并购重整后,这个企业改为民企控股,并开始盈利。但是身份转换以后,银行贷款马上从原来的基准利率下浮10%上升到上浮20%、30%,企业之前还能拿到信用贷款,改民营控股之后银行贷款不仅需要资产抵押,还要求签订个人连带责任的合同,非常奇怪,企业变好了,贷款环境变坏了。

   《意见》第16条指出: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建议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方面应对创新产品大力倾斜。取消其销售收入、运维体系等的指标限制,给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准入的机会。

     五、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

  《意见》第25条指出: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建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纪委监委的干部也要有这种建立亲情关系、朋友关系的意识。还有提出要隔离纪委和巡视对民营企业的介入,现在是穿透检查、穿透巡视,民营企业的问题应该由政府专业部门及市场机制解决。

 《意见》第27 条指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企业家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能够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是深圳市在试点,但是进度也比较慢,这样有利于创业者一时失败后能够再次创业。

    二是建议修改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目前是违约、失信被执行人有两类,一类是限高被执行人,一类是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没有查到限高被执行人有多少,最高法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目前是830多万。限高人数应高于这个数。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尤其是目前企业都很困难,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存在违约的现象,创业失败、违约企业数明显增加了,特别是很多大学生创业者把父母的养老钱输掉了。如果把违约的创业者列为被执行人限高的话,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以上的宾馆,不能租高档的写字楼、公寓,不能购买汽车、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等,经营效率降低,挫伤创业者再次创业的激情和能力。建议区别对待恶意失信和创业失败造成的违约,放宽限制高消费的标准,鼓励创业者勇于冒险。

 

  陈泽民:不负重托,真抓实干,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历史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发布,如同给广大民营企业打了强心针,吃了定心丸,使广大民营企业家感到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将要到来。

  《意见》中的31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期望。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风风雨雨仍然茁壮成长,民营经济已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已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严峻环境下,民营企业抗风险、排万难、除干扰、敢冲敢干敢闯,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适应力、创造力、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惊涛骇浪中最具有活力、最具有动力也最具有潜力。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的发展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扶持是分不开的,与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是分不开的,我们要借《意见》公布的大好机遇,不辜负历史的重托,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排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全面落实市场公平竞争,为民营经济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有尊严、大胆、安心、放心、舒心地去创业、投资、发展,让广大的民营企业家们以意见为指引方向树立信心、鼓足干劲、真抓实干,专心致志地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搞好,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管理好、发展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壮大、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陈永杰:执行政策,莫打折扣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出台,引起了社会非常大的反响。我也认真学习了文件。回顾了过去四个类似文件,我想讲几点感想。

     第一个感想,简要回顾四个文件一些情况。这四个文件是指国务院2004年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28条,还有最新的31条。这四个文件加起来一共有131条。过去有100条与最新的31条。如果我们认真看、认真学习文件的内容,我们看到有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基本上可以这样说,后面的文件主要是对前面文件、过去政策的进行重新阐述或者重新强调,只有一部分是针对新情况提出来的问题。估计起码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内容,都是上一次的文件所谈到的或者上一两次的文件所谈到的。这就说明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说明中央对发展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这个基调的,而且在不断地推进,这是好的一面。但是另外一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四部文件,后面的文件大多数是前面文件的一种再重申、再强调,说明前面文件的贯彻落实面临着非常大的问题。

     非公经济36条出来一两年之内有四五十个中央部门和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民间投资36条出来之后也有一些部门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尽管有那么多配套政策,实际落实中问题还是比较大。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想讲第二个问题,就是它的原因。

    从过去来看,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些政策措施之所以得不到完全的贯彻落实,就是在执行当中受到了一系列的打折扣。打折扣的原因,我把它概括为几个方面,一个是传统理念的影响,第二是习惯做法的影响,第三是既得利益的影响,第四是自错难纠的影响。这些影像都是逆向的影响。同时还有观念相冲,政策相冲、执行相冲。

    传统理念大家都很明白,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这种观念已经得到了彻底的扭转,就是人们已经完认同商品经济,完全认同市场经济,这个观点转变了。但是有一个观念直到目前为止没有转变,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问题,姓公和姓私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转变。正是由于没有得到彻底的转变,一旦发展民营经济的时候,人们就想到私有经济,想到私有经济的时候就想到所谓的过去的消灭私有制。现在在很多人特别是在一些政策的执行者身上还是有这种理念,所以这是一个理念问题。

    第二是习惯的做法,主要是谈的执行层,而不是讲社会的事情。各个政府部门、各个相关部门执行的问题,习惯做法就是他们在习惯做法当中偏向于其他一些所有制形式,对民营企业习惯的做法就是要卡得紧、放得慢、拎得清,这种思想做法,中央的政策出来过后,他们这种习惯做法还在发挥作用。

    第三是既得利益,这里面不仅仅是讲政府执行部门或者相关执行部门,还讲其他经济类型,一旦推动民营经济的政策继续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对现行的一些利益格局产生影响,就会对既得利益产生影响,而既得利益他们的影响力可以说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大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自错难纠。按照中央对民营经济的很多说法,我们可能要对历史上的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案子要进行梳理,有错必纠,必须纠正,但是这个很难,因为过去的错,既有政策问题,更有执行的问题,执行过程当中对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过火的东西,已经成了历史的案子,要把这些案子纠正过来,这些执行者与操作者他们就非常困难,这个事情现在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

    这是四个方面反向的影响。

    观念相冲跟传统理念有关,相当一部分人,不仅仅是政府的执行部门或者党机构的执行部门还有社会上的很多人,拿出过去传统的一些说法来衡量今天的做法,甚至直接衡量党中央已经重新提出来的一些新说法,有人进行直接的攻击,说你发展民营经济就是违背宪法,你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私有制,就跟共产党的初衷有矛盾。这个观念冲突在社会当中直到现在都是很严重的。

   还有就是政策相冲,我们在推进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的时候,在同样一个工程项目或者一项投资活动或者一项政策开放的活动,另外的经济形式原先就居于优势地位,但是这些政策对这样一种经济成分已经有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民营经济提了一些新的要求进行支持。强调在两种支持的时候,往往在政策当中产生冲突,这个事情是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观念相冲、政策相冲导致执行当中,我执行左一点、我执行右一点,我都可以找出我的政策依据,找出行政的依据,甚至找出党的一些说法的依据。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

   所以我的基本看法就是,如果我们要想民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地发展、稳定地发展,特别是在我们面临当前这种经济形势下,特别是在国际国内的复杂环境下,如果民营经济还像这样滑下去,对整个国家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在执行上,我们大家一定要树立一个基本的观念。现在的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过去讲“五六七八九”,2018年的时候总书记把这个话也说出来了。但是实际上,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发现很多方面已经不是五六七八九,而是更多更大更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本看法就是,现在中国的经济,现在要往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民营经济实际上已经从生力军变成了主力军,生力军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本世纪初的时候就是生力军了,已经从重要的力量变成了主要力量;在2005年前后已经是重要力量了,现在是主要力量,不是单纯的重要力量,已经从过去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是重要基础,现在已经是主要基础了。因为它涉及到的人、涉及到的经济分量已经不能用单纯的生力军来说,要用主力军、主要力量、主要基础来衡量它了。

 毛泽东曾经讲世界上怕最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认真就是实事求是地看到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在整个现代化建设当中,它实际上已经扮演了主力军的作用,主要力量的作用,主要基础的作用,我们要正视这个现实。如果说我们不正视这个现实,关于民营经济的很多事情,很难真正地进一步推进。

 

    陈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好的发展环境

      一、四条建议

    (一)建议建立责任清单和跟踪反馈机制

  《意见》重在落实。对过往三个《意见》(2005,2010和2019年)进行分析。前三个《意见》(36+36+28)共100条,相关部门有没有做一些评估,究竟落实如何?100条内容有些显然重复,说明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特别是2019年12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还不到四年,笔者也为这个《意见》撰写文章。现在看来,这个《意见》影响更为有限,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然,很难解释为什么四年时间不到,又出台新的《意见》。

   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症结在哪里,为什么得不到落实,建议对《意见》31条逐条进行分析,实施责任清单。对其中重要环节,如何落实,需要明确责任主体,以保证这一版的《意见》能够得到落到实处。

    2、建议对近几年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的政策制定进行总结

    近几年,一些行业,政策大幅波动对民营经济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行认真总结。教训在哪里,有没有需要反思之处。例如2021年以来,教育培训和平台经济受到重创,一些企业面临生死存亡。行业整顿规范是必要的,今后也会继续。但整顿规范,目的是为了民营经济更好更健康发展,而不是其它

   3、建议加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政策很重要,但与法治相比,法治更具有长久意义。民营经济发展要有可持续,清晰可预期,是政策治理好,还是依法治国更有效率,回答是还是依法治国更具有效率,更具有久远意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压舱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程度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标准。因而,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推行法治,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建议做几件有影响力实事,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意见》能否得到很好落实,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很重要。信心恢复需要一个过程。建议至少做几件有影响力的实事,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三个问题探讨

   1、民营经济究竟如何定位

   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民营经济存在的土壤,完全是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一统天下。计划经济在全球几十年失败的实践说明,这是一条死胡同。也正因为此,中国改革开放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全球主要经济体是这个情况,中国在没有实行计划经济之前也是如此。《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对民营经济新定位意义重大。但“生力军”的提法,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实际,值得探讨。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2018年民营经济已经达到了“56789”,说明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各个纬度的重要性,都超过了50%以上,早已经是基础和主力。

     2、如何把平等和一视同仁落到实处

    既然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基础和主力,国有企业也有一个如何准确定位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也难以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全球主要经济体情况分析,国有企业能够做的事,民营企业都可以做,没有任何例外。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等要求。计划经济几十年失败的实践说明,如果国有企业能够做好,还需要搞市场经济吗?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仍然有存在的价值和土壤。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都有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美国比例很小),说明这一观点是成立的。但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与产出严重不平衡,严重影响了社会效率的提升。正因为此,市场经济条下的国有企业,只是市场经济的补充和承担特殊的社会职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能否是一个例外,还需要实践证明。

    即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能够证明国有企业也是基础和主力,并且是第一主力,是共和国长子,但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平等和一视同仁同样是基本要求。《意见》提出 “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现在问题是,如何做到一视同仁,如何使“平等”二字不是写在文件里,而应有一个落实清单,真正把平等落到实处,目前看来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因为目前谈“平等”,仍然是一个较为奢侈的问题。如果在未来几年,《意见》能够有所落实,能够做到大体平等,将会极大提升整个社会效率。

   3、理论上如何与时俱进

   从民营经济长远发展考察,需要夯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如果主流的意识形态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够与传统的意识形态告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环境,民营经济发展难以可持续。因而正确认识资本中性,竞争中性,正确认识党的初心,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然,我们很难回答发展民营经济究竟是无奈的选择,消灭私有制才是党的初心这类问题。

 

  黄剑辉:民营经济发展理论需要持续创新不断深化

    谈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民营经济新31条,我觉得既立足当前也面向未来,是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有力举措。

   归纳起来四句话: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反响积极,提振信心。

    昨天下午召开的7月24号中央政治局会议可以说整体力度是超预期的,其中会议的公报里面也谈到了要切实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

   谈到理论创新、理论与时俱进,2021年下半年,在全国工商联和民营经济研究会承接了一个课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成果归纳成两句话:第一句,“民营企业就是由人民创办、人民经营、人民所有、人民享有收益的企业”,坚持十九大、二十大包括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人民至上”,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都是人民经济,民营企业也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并将始终伴随国家发展而发展。这是一句话。第二句话,是关于明确民营企业家的定义,民营企业家不是资本家,华尔街那些人才是资本家。我国从事VC/PE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专门做资本市场的人,才能叫资本家。我建议“民营企业家就是经营管理民营企业的专家,也是通过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要素”。所以第二句话是关于民营企业家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最关键的生产力要素。

    在营商环境方面提出了六点,包括“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加上“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和优美的生态环境”,这六个方面构成营商环境,而不是审批的时间长短和审批事项的多少问题。

    前天下午在某机构召开了一个探索公有制多种实践形式的研讨会,会后我进行了继续的思考,向在座的各位汇报一下我最新思考的成果,只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跟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特征能够完全相融,从而才能彻底破解这样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何来思考这个问题呢?从理论方面,我左边给出了两点,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二十大强调“人民至上”,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从宪法层面、党章层面的思考。

   第二个层面是理论创新我觉得要从三方面入手,一个从时代变迁,马克思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样一个准则入手。第二从欧美国家二战之后的国家治理实践入手,现在是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不是马克思时代的蒸汽机时代,这是必须要考虑的。第三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入手。

    两个理论思考之后给出了两个公式,第一个公式是关于公有制我把它分解成三个字“公有制=公+有+制”。“公”我觉得主要体现公共性,“有”是人民所有,“制”是制度。所以“公有制=公共性+人民所有+制度”。公共性等于社会主义,什么叫社会主义?它是具有公共性的,要关注公众的利益,企业就是向民众提供产品和服务及就业机会,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这叫社会主义公共性,就是公有制里面的“公”的内涵。“人民所有+制度”我觉得可以简称为“民有制”,所以前天下午的会议我最后提了一个建议,可以讨论探索“民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如果从“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似乎找不到民营企业的理论出路,但如果改成探索“民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似乎就马上豁然开朗。因为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人民所有的制度可以简称为“民有制”,国有企业就是由全体人民所有,由全国人大委托国资委经营的这样一个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八十年代就叫“全民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平常的其他民营企业,就是由部分民众创办并经营的民营企业,这是第一个公式,把“公有制=公+有+制”,并阐释了逻辑及内涵。

   第二组公式。1. 公有制≠(不等于)国有企业;2. 民有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民营企业是部分民众所有。首先是“公有制不等于国有企业”,因为现在的话语体系好像公有制等于国有企业,实际上国有企业只是它的一部分。民有制这个概念提出来以后,社会主义条件下这样一个民有制度,它应该等于“国有企业+民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所有经营的企业都是民有制企业。

 上述这两组公式右边推出三句话:民营企业也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再按照民营企业就是非公,这个提法实践中是有问题的,民营企业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句“国有企业是民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这句比较有创新一点。第三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

 

    蔡继明:如何从理论上正确地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如何从理论上正确地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这句话直接来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里面的第26条。以上几位发言都讲到了31条的创新点。我认为从理论经济学者的角度来看,最重要是第26条,它强调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正确地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另一个是要及时批驳坚决抵制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

     下面我要谈谈我为什么对第26条特别感兴趣。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经跨越了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在制度上,从中共十三大到十九届四中全会,非公经济已经由原来的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到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已经把它提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至于刚才几位发言人说是叫组成部分还是叫内在因素、内生因素还是生力军、主力军,我们可以撇开不谈,至少在中央文件里面是这样明确表述的。

   在政治上民营经济人士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成为总书记拍着肩膀所说的“自己人”,许多民营企业家不但当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还入了党,当了劳模。两个毫不动摇、两个不可侵犯、两个同等保护也在执政党文献中被多次重申。

 在法律上,宪法和民法典都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强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政策上,如前面陈永杰所说中央和国务院已经连续发布了四个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正在消除。

 为什么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行反复出现呢?是单纯的舆论防控不够吗?舆论防控如果出现了问题,一定有深层次的根源。

   这里列举一些大家都熟悉的,从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到前人民大学资深教授,从吴小平的民营经济离场论到部级领导要民营企业职工和企业家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从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些院长到一些学者对南街村、华西村这些公有制经济的追捧,从强调公有制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道路到李光满先后发表一场声称一场深刻的变革正在进行,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批评各种为剥削正名的观点到司马南对民营经济企业家的质疑。

 为什么有这么多舆论,是党中央对媒体的控制不力还是我们拿不出真正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论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是什么样的理论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摇旗呐喊呢?

     一种观点认为《共产党宣言》翻译错了,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不是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而应该翻译成“扬弃私有制”。反对这种说法的也大有人在,包括《共产党宣言》翻译者、中央编译局的专家证实的确是应该翻译成“消灭私有制”。我想如果要为非公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保护找理论依据,恐怕不能够做文字游戏。

     另一种观点叫做普照之光,也就是说一种社会形态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决定着其他占非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非公经济就会打上社会主义的烙印。这种观点如果能成立的话,相反的推论恐怕就不能接受了:如果公有制占统治地位,你可以说是普照之光,可目前我国的非公经济已经是五六七八九了,难道非公经济占了统治地位之后,公有制经济就有了私有制属性吗?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厉以宁教授提出的新公有制论,即股份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这种观点当然会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因为在他们看来,美国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现代的企业制度大体上实行的都是股份制,难道他们都是公有制吗?都是社会主义吗?

     第四种观点是生产力落后论,认为消灭私有制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可能实现的,而我国、前苏联以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都是在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够消灭私有制,利用私有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这种观点不过是把消灭私有制往后推迟了一下。

    改革开放四十年余年,最初非公经济从必要补充现在逐渐已经上升到在五六七八九,在很多方面已经超过了公有制经济。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出现了一个反向的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按照非公经济此消彼长的趋势,所谓过渡不是向全民所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发展,很有可能回到了新民主主义阶段,这是与共产主义者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956年,我国那时的生产力水平应该是比现在要低得多的,但是我们完成了三大改造。经过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我国的生产力有了长足发展,为什么要把非公经济私有制引进来呢?同样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水平更高,为什么私有制没有被公有制取代呢?

    第五种观点是剥削有功论。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虽然有剥削,但能提供就业岗位和税收,所以原国家主席刘少奇说剥削得越多越好,剥削是有功的。显然,剥削有功论也不过是把发展非公经济当做权宜之计,一旦生产力由现在的初级阶段发展到中级阶段、高级阶段之后,为了消灭剥削就要重新消灭私有制。

    第六种观点是劳动泛化论。这种观点是想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述非劳动要素为什么也要参与分配,解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解释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并参与分配的合理性,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mission impossible),非要知其不可而为之,那就只把劳动这个范畴加以泛化。为了解释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一些学者把资本说成是物化劳动,把技术说成是复杂劳动,把企业家才能视作管理劳动,以此证明原来这些本来被定义为非劳动要素的要素要参与价值创造和参与分配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

 这种将劳动泛化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步李嘉图学派将劳动价值论庸俗化的后辙,难免受到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

   在1820年代,李嘉图学派为了坚持劳动价值论和反对者之间展开了一场争论,争论的一个例子就是陈年葡萄酒为什么比刚出厂的葡萄酒贵。李嘉图的一个得意弟子麦克库洛赫认为,资本只不过是积累起来的劳动,陈酒之所以比新酒贵,是由于酒在窖藏期间,机器设备以及自然力对酒发生了一种我们所期望的作用。而任何一种旨在引起某种合乎愿望的结果的作用或操作就是劳动,不管它是由人、由动物、由机器还是由自然力完成的。如果我们今天的这种劳动泛化论还不如麦克库洛赫更彻底,他甚至把土地、牲畜都说成是劳动。

    那场争论的结果非常明显,因为双方所持的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大家其实都承认创造价值的不仅有劳动而且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各种非劳动要素,赞成者和反对者的区别仅仅在于通常被叫做资本的东西,被李嘉图学派说成是劳动或者积累劳动,詹姆斯·穆勒等人甚至把劳动概念扩大到牲畜和自然力方面,反对者则坚持说劳动只能是指人的活动。

   我觉得反对者在概念的清晰严谨方面是符合马克思的逻辑一致性原则的,论战的结果证明,与其用漏洞百出的劳动价值论来阐明资本和利润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不如直截了当地转向劳动以外的价值理论。事实正是如此,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从此以后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影响,取而代之的先是生产成本价值论,而后是边际效用价值论,最后是供求均衡价值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把剥削与私有制看作孪生兄弟,是构成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的理论障碍。因为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价值是唯一地由活劳动创造的,非劳动收入无一不是非劳动要素的所有制凭借着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样一来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剥削就成了一对孪生兄弟,你要消灭剥削,你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一产生剥削的根源。

    既然承认私有制和非公经济产生剥削,要保护私有财产和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必然导致二律背反。正如魏杰教授在2019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的发言所指出的,发展民营经济是无奈的选择,消灭民营经济是伟大的理想。正是传统的剥削理论,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而要消除这一障碍必须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

   这就需要创新价值和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真正的理论依据。

 我领导的团队经过三十多年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价值理论——广义价值论,从1985年到目前为止我们发表了30多篇论文和多部学术著作。关于广义价值论的内容比较复杂,我这里不展开讲,其核心思想就是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样参与价值创造,这就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供了价值基础。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最初是由南开大学的谷书堂教授和我共同提提出的。经过三十多年的研究和发展,这个理论逐渐被党中央接受了, 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共享参与分配的原则,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不断强调完善由要素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真正的理论依据。

 首先,根据广义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可以对剥削重新加以定义。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如果一个人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就是被剥削了;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就是剥削了别人;如果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

    因此,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视为剥削,剥削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私有制未必产生剥削;公有制未必没有剥削。这样,消灭剥削和发展非公经济可以并行不悖:你可以举起左手旗帜鲜明地反对剥削,同时举起你的右手理直气壮地发展民营经济。保护私有财产也不再是权宜之计,而是天经地义。这就从理论上论证了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财富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从而真正为保护私有财产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

    其次,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也为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质疑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属性的人并不一定完全反对非公经济的存在,而是担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削弱和动摇,这种担心、忧虑和质疑囿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他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理由是因为坚信公有制可以消除剥削,而反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由也恰恰是因为坚信私有制必然导致剥削。既然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则无论是非公经济是否占主体,是否超过五六七八九,只要不违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没有必要和理由去遏制它发展壮大。

   最后我们试图创立一个基于广义价值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这就是刚刚由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上下册),这是我们清华团队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项成果,旨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给出逻辑上前后一致的合理解释,为全面贯彻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为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我刚刚阐述的理论都包含在这上下两册书中,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希望能够引起争论,希望大家提出批评指正。

 

   潘士远:优化减税降费结构,提振民营经济发展

 

     这里讲的优化减税降费结构主要指的是要降低大型民营企业的税费。为什么这么讲?因为大型民营企业是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中的重要节点,像华为这样的大型民营企业可能拥有成千上万家配套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这些大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给为其配套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创造新的机遇,从而能够做大做优做强中国民营企业,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的内生动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大型民营企业发展不好,为其配套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会陷入发展之困。

   基于数据,我们发现税费与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双升双降之谜”。具体看,民营经济在这些年发展面临很多困难。但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税基占比依然提高,其税收贡献仍在扩大,这就是税费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双升”现象。在疫情期间,国家做了很多努力来降低税负。一般来说,税负下降,经济会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过来,民营经济肯定会发展壮大。但我们发现,税负下降了,民营经济发展困难好像没有得到很大的缓解。因此,“双降”现象指的是宏观税负下降与民营发展趋缓。综合来看,呈现出“双升双降之谜”。

    为什么会出现“双升双降之谜”呢?从政策端看,在规模上聚焦小微,在领域上支持制造业,在环节上鼓励研发,是既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的三大重点方向。大型企业享受减税降费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以制造业为主的部分行业或研发环节的税收优惠措施。多年来,专门针对大型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始终是没有的。针对生产力高的大型民营企业减税降费幅度显著低于中型的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从数据上看,民营企业税负始终高于全体企业平均税负,大型民营企业平均税费负担率在民营企业中相对更高。这可能是“双升双降之谜”一个重要的成因。

    怎么来优化减税降费结构?第一,优化调整大型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的方向是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头部民营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减税降费,推动头部民营主体聚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重塑民营经济发展新比较优势,对外着力开拓国际市场,对内形成“以大带小、以小支大”良好局面,协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考虑到小微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面向小微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的关键,是要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降低小微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制度成本和信息成本。通过减税降费,不断降低小微民营主体进入门槛,为新增与在位民营企业提供稳定发展预期,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数量基础不断做多夯实。第三,优化企业税费结构要始终面向持续科技创新,鼓励、支持、引导“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想创新、能创新、敢创新。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动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创新资源要素的汇聚与有效重组,提升企业创新效率,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主体持续走创新发展之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第四,通过推进结构性减税降费的优化调整,降低民营市场主体的超额税费负担,拉平各类市场主体的税负差距,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地,减税降费政策直接效应见效快,在存量维度上可为长期中持续优化制度环境赢得时间,是以空间换时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对策选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条提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公平竞争就包括税负水平要平等。如果各类市场主体的税负差距能够缩小,那就能够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能够促进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邱淦清:释放中医药潜力,应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其中

  中央国务院发布民营企业31条、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企业各方面非常好。国家提出来高质量发展以后,我觉得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发展当中,市场经济本身企业是不好做的,这是一种规律,国家提出发展民营经济也是一种规律。我们民营企业要想在行业内当中立住脚,一定要跟全世界同行业中做的最好的去比较,找到自身不足,不断地完善企业,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优势,企业想要长久的发展,就一定得做出行业中最好的品质。

    民营企业的潜力是巨大的,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各部门一起加强完善。比如,大健康领域是巨大的市场,但是我们完全没有发展好,特别是中医药发展方面,各个部门一定要放开。前两天我到泰国参加第十六届世界华商大会,了解市场后发现很多国人都去泰国、新加坡、日本抢购感冒药、咳嗽药、止疼药、蚊虫叮咬等中草药产品,甚至一度把药店都买空了,但其实这些产品我们国家都能做出来,甚至很多产品都源自于我国的经典古方。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我们不应该让国人跑到国外去买中医药产品,这是我们各部门的责任,我们有责任将中医药产品发扬光大,把我们的中医药文化传承好。

    现阶段我们国家把中医药市场管死了,市场准入门槛高,注册审批非常困难,很多想要投身中医药行业中的企业无法参与其中,行业内没有竞争力不利于产出高品质产品,国人在市场上买不到好产品只能到国外去买药,这种现象是不对的,我们应该重视。适当放宽政策放开市场,简化审批流程,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到中医药行业中并加以制度约束,是迈向更加繁荣的中医药事业的关键一步。

    所有行业中有竞争才能做出更优质的品质,我们应该鼓励更多企业加入中医药行业中来,形成竞争氛围,允许企业先进行生产,产品上市前由政府担任质量监管的角色,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采取严格的淘汰机制以保证市场规范,对于做出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终身追责。这样做的好的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做不好的企业自己就亏损淘汰了。通过给予平台,良性竞争的方式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和市场生产出高效的中医药优质产品,也有利于推进国内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当我们研发出既符合中医理论、作用机理又有确切疗效的中医药产品时,可以帮助减少居民日常生活中看病买药方面的负担,也可以让外国人从心存犹疑到心服口服,从而促进中药更好地走向世界,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以让中医药优质的健康医疗服务惠及更多人。

    除此之外,在当前就业形式严峻、稳就业成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环境下,若能释放中医药行业潜力,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其中,有助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带动经济发展,同时有助于发挥民营经济就业稳定器作用,带动解决就业问题。希望我们的论坛可以给国务院各部门提供优质的建议。

 

    胡德平:对贯彻落实“31条意见”的一点思考

       (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各位参加讨论会的朋友好,我在外地做个发言。

    第一,中央和国务院发的31条文件对民营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阶段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角度,从定位、定性和作用上做了充分的、正面的、积极的、肯定的论述,我觉得这一点非常好,引起的社会反应相当大。

    座谈会上发言的同志除了从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方面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说明民营经济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尤其是王忠明同志说了民营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原住民,我觉得说得很好、很新鲜,也是很自然的。

    发言的同志还说了这么一个观点,除了我们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这个角度上说明民营经济的必要性,从理论上也要有一些新的说明,这一点和我们的解放思想,和我们彻底解决民营企业的历史必然性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从理论上彻底说明那当然要从马克思的学说、政治经济学的学说入手,这个很困难,但是迟早必然要涉及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必然要涉及这个问题。首先是不是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个角度就是怎么看人民经济,我觉得并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矛盾,更不会对立。因为提出市场经济这个提法之后,很多人是不赞成的,是反对的,所以大家维护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进行辩论、捍卫,我觉得这很自然。现在提出人民经济这个问题,接受人民经济对市场经济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人民经济绝不能再吃大锅饭,我们需要社会保证,不能再搞平均主义,老百姓到底有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权利,有没有自己解决自己就业的问题。市场经济毕竟是个手段,这个手段从你的出发点到最后的归宿难道和人民没关系吗?难道我们能够看到一个不平衡畸形的经济发展和分配吗?如果把人民经济理解为吃大锅饭,再搞平均主义,不允许大家创业、不允许大家致富,我觉得是不对的。如果能够把民营经济看作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党政机关、政法干部就得一视同仁,昧着良心判冤假错案,小罪重判,无罪也判,这都和人民的观点不一致。

     我们的领导人员要人民利益至上,一切都要从人民发展这个中心的立场来看我们的一切发展,我觉得这是不矛盾的,如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搞得好,我们和苏联不同,和原来的东欧国家也不同,可以讨论一下。

    企业要有为,首先要在市场上站得住脚。那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产品有市场需求的企业,会往上发展;那些过时、落后、低质量、高污染的企业,一定要往下走,有的可能就被淘汰了。因此,企业界在欢呼《意见》精神带来的推动力之际,也要做好心理准备,经济发展也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发展好自己的企业是根基。同时,《意见》提出富而要有义,富而要有责。要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现在我们党的文件,还有经济理论也出现了共享经济,我们的共享经济充分反映在农村的家庭联产责任制上,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但是这种生产资料也是共享的,人人有这个权利,这种共享不是原来集体所有制的那种共享,人人都有,但是人人也无,生产资料土地是共享的,使用权是分用的。我觉得我们的共产党的命名是“共”字带头,不是“公”带头。我觉得我们共产党已经有这种实验,在农村已经有大规模的推广了,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但是农户是分用的,最后的发展当然要规模经营,土地要规模经营,各种服务也要规模经营,规模机械化耕作,全社会各种服务要跟上农民,而且以后要向合作经济来发展,这不是搞合作化。

   现在的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的一部分,也体现了共享经济的内容,但是知识产权共享,专利共享,没到这个时候。但是借助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chatGPT,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公共工具,都给大家共享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上提供了一种宝贵的公共资源,这就是共享经济。我对这点充满信心,对新科技、对人类的创造充满信心。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对中央发的31条意见能够从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着眼、贯彻它,我觉得很好,从理论上不断地研究它,丰富它。至于说到现在的经济情况,我觉得不能急于求成。31条的主要精神还是要从政治、市场、理论的角度来讲,这对我们的长远利益比较重要。

     我觉得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不会是V字形,急降急升不会,也不会是W形从一个周期马上到另外一个周期起落,更不会是L形,这太悲观了。在三年疫情期间,在一次座谈会上,我听一些同志的发言有启发,我也拥护这个观点,现在的经济情况应该向K字形发展。K字形就是左面的一竖就是现在我们的经济处在经济下行阶段,而且不是一两年的事,处在一个经济转型期,一个换挡期,一个破旧立新的时候,这一竖就是经济下行。经济下行,是不是就漆黑一团了,是不是就没有任何积极因素了?K一个是往上的斜线,一个是往下的斜线。那些有科技含有的企业、有市场份额的企业,有刚性需求的企业,还是会往上发展。那些过时、落后、低质量、高污染的确实是要往下走,有的就被淘汰了,没被淘汰的也在准备怎么用数字经济武装自己的企业,我觉得我们应该有个很平和的心态,一个是欢呼31条意见,另外我们也要长期作战,要不断让我们的经济充实新的力量,破旧立新,而不能希望立竿见影、急于求成。希望31条意见不但对民营经济有好处,也启发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全面思考,为今后的努力增强力量。

 

           杨崇汇:壮大民营经济从我做起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都很强,当下最重要的是必须认真研究如何把文件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所以,这次50人谈研讨会很及时,主题好,所提出的许多意见极具参考价值。我也提四点建议。首先,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文件的精神上来,旗帜鲜明地对与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错误言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要坚持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做出积极贡献,绝不能停留在等待观望或者是口头表态上。第三,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多一些包容,少一些对企业的多头检查甚至干预。第四,要帮助民营企业善于借助互联网与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平台,加强推介企业自身与寻求合作伙伴,着力在双链、双循环中找准定位,在开拓进取中,不仅要让自己活下来,还要能培育出人无我有的新优势,以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

 

   陈全生: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首要的是解放思想

 谈几点认识和感想。党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31条》,非常及时、非常到位、非常重要。尤其在国内经济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国外环境复杂严峻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极为重要。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党的20大提出的。民营经济用“发展壮大”这四个字,15、16、17、18、19大都没有讲过,多为“鼓励、支持、引导”发展,或“促进发展”,或“健康发展”等,未提过“发展壮大”。而《31条》则将“发展壮大”四个字直接用在文件的题目上。

 《31条》第一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过去,“做大做强做优”只用于国有经济或央企和国企身上,现在也用到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身上。

《31条》还第一次提出,要“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对民营经济除了“五六七八九”的评价外,还应如何客观正确全面地认识其地位和作用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首先是要把客观事实搞清楚。“五六七八九”,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除“五六七八九”外,在中国外贸出口中,私营企业创造的外贸顺差超过了100%,因其冲抵了国企的逆差。若没有私营企业,中国外贸出口就全部是逆差。在每年净增就业人数(报告期就业人数减去上年就业人数)中,民营企业创造的净增人数也超过100%,因其冲抵了国企和外企的减员。当前,青年失业率达20%以上,最主要的原因是民营企业数量萎缩所致。还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0%,在制造业领域中,民间投资比重超过80%,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投资的主力军。

    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几乎就是同心圆,98%的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98%的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据2008年、2013年和2018年经济普查数据,按从业人员组距分,299人以下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比分别为98.3%、98.6%和99.3%。可以毫无疑义地说,民营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实践让我们对民营企业有了进一步全面、客观和正确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进行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我们已认可非公经济是56789,公有经济自然是54321,更何况江浙闽粤是99999,那里依然是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我们也认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且20年前(16大报告)就认为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难道我们就不敢想一想,他们是不是已成为共产党重要的“执政基础”,是不是已成为共产党可信任的“依靠力量”,共产党要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是不是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想都不能想,说也不能说,怎么会有敢干、敢闯、敢投的。

   如果用“中国经济的脊梁”来评价中国的中小企业是否过高了?看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如何评价的:美国《小企业法》指出:“只有振兴小企业,才能保障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日本《中小企业宪章》认为,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牵引力和社会的主角”。欧盟《小企业宪章》认为,中小企业是“欧盟经济的核心力量”,是确保“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主体”。如果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脊梁”评价能够成立,那么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脊梁”也自然就成立了。

   解决民营企业信心问题,已不能靠讲一讲“重要性”或“必要性”就行了,而是要从理论上论述“必然性”和“必由性”,要讲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长期必然性,讲清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首要的是要将思想解放放在第一位,必须突破理论上的“禁区”,彻底铲除“容纳民营经济是无奈的选择,消灭民营经济是崇高的理想”的歪理学说。只有从所有制性质上“破题”,在理论本源上“突破”,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才能“发展壮大”。

   要把“资本”的定性,“民企”的定位,“混改”的定义,“56789”的作用,“毫不动摇”和“毫不含糊”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得到理论上的肯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得到理论上的阐述。要理论说透,逻辑自洽,自成体系,亮明观点,毫不含糊。

   无疑,建立健全法制非常重要,但思想理论上的突破是关键,是前提,是根本。没有理论上的突破,无以指导下一步的实践。如设立红绿灯的法规和制度,对民营企业设红绿灯,对国有企业也要设。民企遇到红灯要停,国企遇到红灯要退,不是“退后”的退,是“退出”的退。调整国有经济结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中央早已确定的事。特别,国有资本的来源是纳税人的钱,用纳税人的钱组建国有企业,去与纳税人用自己的钱组建的公司进行竞争,从理论上讲不通。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了理论上的依据,才会有国家意志的体现,才能有法律上的保障。在贯彻落实《31条》第四部分“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建议重点落实三件事:一是对冤假错案,坚决地平反昭雪;二是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给予补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三是对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惩处。只要做了这三件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的信心马上就会显著地提高和增强。

    在贯彻落实《31条》第七部分“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也需要做三件事:一是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好,也要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好,中国经济好,还要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强,省市经济强。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二是对诋毁、攻击、带节奏打压民营经济的媒体和网络平台,中宣部、网管办应组织一批批判文章,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批判那些错误观点和文章,以明是非,以正视听。三是舆论媒体要监督政府部门是否对民营经济有“行政垄断”,监督央企国企是否对民营企业有“行业垄断”,各级各类经济政策是否对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公开”。不仅让民营企业吃“定心丸”,而且要吃 “长效定心丸”,让他们身处“是自己人”、“功不可没”、“毫不动摇”“毫不含糊”的良好舆论氛围中。

   最后一个建议,请习主席再主持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亲自抓落实《31条》这件事。

 

刘迎秋:落实31条关键是构建政府与企业间良好法治关系及会议总结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31条与2019年发布的28条以及2005年和2010年发布的新老36条之间是内在联系、根据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发展的。落实好壮大民营经济31条,对于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围绕这个主题,各位领导、专家和企业家发表了很多逻辑入理、认识深刻的见解,非常好。

     落实好31条,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除了大家所谈,我想强调的一点就是,落实31条的关键重在构建良好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政府与企业是什么关系?根本的是法治关系。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改变过去一直盛行的政府管企业或政府直接指导企业等行为和作法,构建政府与企业间的法治关系。31条特别强调企业依法经营、依规经营,同时还强调政府要清理和纠正过度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强调要构建政府与企业间的法治关系,即企业要依法依规、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平等竞争自谋发展上下功夫,政府要在依法监督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帮助上下功夫,政府要积极践行浙江人创造的经验,做到“企业不找、政府不扰”。这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则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31条列举了大量政府不可为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典型现象,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允许和杜绝执法监管部门和机构搞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一系列不合法、甚至违法等妨碍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只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只要政府依法行政,就在实际上标志着我国政府向马克思所说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秩序的维护机构迈进了一大步。当年我读大学时通读马恩选集和列宁选集时曾看到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无产阶级不仅要从自在的阶级上升和组织成为自为的阶级,而且要夺取资产阶级政权,然后再经过一个过渡时期,最终把权力交给社会。马克思讲的这个话包含非常深刻的道理,就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的政府,不能再像过去的资产阶级政府那样只是一个代表少数人或者说一部分人利益的政府,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代表整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和组织的政府。如果这样认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政府不可能是一个只偏爱国有企业、而嫌弃民营企业的政府。只要明确了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出现违法行为,都必须按同一法律规定和要求按同一标准处治。有了这一条,也就不必再区分国有、集体、民营,只需把它们都统统认定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即可。差别仅仅在于,国有企业要有统一的产权管理主体,比如国家层面的国有产权有国资委,省域层面的国有产权有省资委,地有地资委,县有县资委,乡有乡资委,等等。民营企业有大、小之分,是不是也要成立一个中小企业署之类政府管理部门,就不一定了。这样构建的结果,一方是依法行政的有为政府,一方是依法自主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依法有为有效服务与监管的政府与平等竞争有序有效发展的市场间的有机结合就可以逐步实现。有了这样一个结合,需要政府管的事也就不需要那么多、政府的手也就不需要再伸那么长,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也会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而实现创新发展、潜力迸发。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权宜之计还是长远国策?我的观点是,只要个人利益还是其他一切利益由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一定还会处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中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民营经济就一定有其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只要劳动还是普罗大众谋生的手段、而非生活第一需要,人们就会始终把劳动的贡献与其收入联系在一起,而不会无视、甚至忽略个人利益的得与失,民营经济就是老百姓喜闻乐见、有助于生产力持健康高效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只要国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还远未高级化,还远未达到能够更多关心和考虑他人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一定仍然处于它的持续成长发展阶段,此间长期坚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就始终具有客观必要性、历史合理性和实践有效性。民营企业是一个与社会主义初级、中级阶段长期共存、共荣和共同发展的历史过程。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人偏于自私的倾向和观念才会自然而然地退出历史舞台,民营企业也才会因此而自然地消失。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自然实现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放到社会主义初级或中级阶段来评价和论证它在现行经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无助于甚至会严重干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而且根本不符合甚至会严重损害我国国民的福祉改善和经济社会正常有效发展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要求,因此其本质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反马克思主义行为,必须按照31条明确提出的要求“坚持抵制、及时批驳澄清”。以上是我想说的几个观点。

      最后,我想就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做一个小结。

     首先,今天大家紧紧围绕31条的落实所做深入讨论,有案例、有实例、有理论分析、有逻辑阐述,深刻、全面。这个讨论对于我们进一步推动31条的更好落实,更大幅度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和整个市场主体的信心,更好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帮助和支撑作用。

     其次,这次讨论后,大家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多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一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在这方面,至少有七八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迫切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例如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功能到底是什么、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结合并融为一体的、资本是中性至善的还是偏丑至恶的即资本在本质上是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还是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及法和政策的关系是什么、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权宜之计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治久安之基、为什么说它的存在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必然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平等竞争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是什么以及在社会主义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法治关系还是其他什么关系、其基本内涵是什么。

    二是如何在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加强纠错机制建设。这个纠错机制不仅涉及政府,还涉及司法、公安以及社会、舆情和企业本身,有待深化研究。

     三是如何使民企和国企有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稳定预期,如何避免预期的短期化。

    四是如何使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把心力、体力、物力、财力心无旁骛地用在敢闯、敢投、敢担风险、敢于更多进行创新和谋求高质量发展上。

     除了以上提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其他很多深层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客观、科学、有力的研究和探讨。蔡继明教授从理论上分析论证得出了剥削的直接表现形式是收入小于贡献,而不是所有制的差别,认为阐明剥削问题的理论基础是广义价值论,这种研究是严肃认真、值得肯定的。我们“50人谈”中很多成员的工作单位是重点大学和研究机构。我们要继续本着科学求索精神,围绕31条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从不同侧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我国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出科学的理论支撑、政策支持和法理保障。

   现在已经是下午五点多了,很多与会专家和企业家还有很多话要说,但是,时间所限,今天的座谈讨论只能到此为止。大家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话要说,也可以写出来交给秘书处,我们可以在简报上摘发或推荐给《中国经济参考》、《中华工商时报》和《中国经营报》等重要报刊以及其他媒体发表,以深化研究和讨论,使我们的研究成果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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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剑

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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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现代化研究专家,人口学家,社会学者,政治学者。 1957年3月出生,安徽芜湖人。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先后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工作。1997年7月调入北京,先后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等职。 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首席专家,中国改革20人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北京市委讲师团专家组成员,北京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一些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文章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2015年以来主要著作:主编《中华传统文化基本精神解读》、专著《中国生育革命记实(1978-1991)》(2015)、专著《国家重构-中国全方位改革路线图 》(2015)、主编《北京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2015)、主编《京张冬奥发展报告2016》、主编《中国公民读本》(2016)、主编《京张历史文化及当代发展》(2017),主编《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研究》(2017),主编《解码京津冀——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报告》(2018),《中国基层协商》(2018)等。 在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京津冀、长三角等)、人口研究、奥运经济和协商民主等领域的研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研究领域也涉及传统文化、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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